我市与省人民医院签订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接补偿协议
2010年1月12日,市卫生局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(湖北省人民医院)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接补偿协议,在市卫生局三楼会议室签订,将方便我市参合农民外出就医,更好地规范和完善转诊患者医疗费用的控制与结算。
直接补偿系统建立后,我市患者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,缴纳自费部分后即可办理出院,报销部分由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垫付。同时,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将尽可能地为我市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,为住院参合农民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服务和帮助。